我院定於2014年8月14日上午9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爾瑪天外接式硬碟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一案。屆時@北京朝陽法院 將對庭審情況進行微博播報,敬請關註!
  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SD記憶卡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
  被新成屋告單位: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被告人威剛記憶卡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吉林省人,大學文化,案發前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化療副作用白”,女,1983年4月22日出生,漢族,湖南省人,大學文化,系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3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 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併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与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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