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張政 日前,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對銅鼓縣人民醫院醫保辦原主任吳首春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吳首春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款447522元。
  經查,吳首春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在銅鼓縣人民醫院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補償資料審核的職務便利,利用新農合審核監管漏洞,通過偽造部分患者新農合住院補償審核單,從銅鼓縣人民醫院收費窗口騙取冒領補貼資金共計人民幣447522元。2014年年初,吳首春在醫院工作人員陪同下向檢察機關自首。  (原標題:偽造單據 醫保辦主任套取44萬新農合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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